你好,程律师。我弟弟(未成年人,读初三)今年六月份因与同学有矛盾,打架了。我弟弟和他一个同学一起打了另一个人,三人身体均未受什么伤。事后,被打者家长告到派出所了,然后派出所给我们三个家庭进行协调了,最后我们都和平解决了,两者家长也都提着礼物带着诚意去看望被打的那个孩子了。可是,是个十多天,派出所给我们三个家庭打电话,让我们去交行政处罚款,并填了一个行政处罚表。请问:1、派出所这样做违法吗? 2、填了行政处罚表、交了行政处罚款,对我弟弟以后的学业和工作有什么负面影响吗?3、以后还能考军校吗?4、如果派出所行政违法,对此,我们如何进行维权? 麻烦律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