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的结婚证有法律作用吗?

如题所述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要求结婚的当事人没有到民政局依法办理登记,其领取的“结婚证”当然是违反相关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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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3
1、严格依法而言,结婚证应当由夫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领取,否则不能取得结婚证。2、如果没有亲自领取,而颁发的结婚证,首先要考虑是否有伪造的可能。3、如果结婚证是真实的,婚姻是否有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2个回答  2015-09-15
……没到民政局登记,那是怎么领取的结婚证
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就是以双方自愿到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后,领取了结婚证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如果不是到民政局登记的,那就不存在法律保护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婚姻登记机关不必一定是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4个回答  2012-06-03
没去登记怎么领的证书?肯定是不合法律程序的,或者是假证,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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