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任财务主管因多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协议规定了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也规定需要在5日内办理交接工作,但现在该财务主管反悔,一直不配合交接工作,而且我们叫来的交接人员是特意从别的地方飞过来的(机票食宿都需要花钱),目前已发了两封邮件要求该财务主管办理交接工作,现在我们可以采取什么合理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间她能否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