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删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新闻通气会,介绍标准修订情况,并通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同时对新研发的“全国垃圾分类”小程序的开发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3.9%,其中上海、厦门、宁波、广州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30个城市已经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6个城市将垃圾分类列入立法计划。
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各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各省、自治区均制订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福建、广东3省已出台地方法规,河北等13省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