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拖欠工资,起诉了一家公司和一个人,法官判决只有那家公司有责任,然后就去申请强制执行了,现在执行中,我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和证据,或许可以让那个人被重新判定为有责任,请问该如何操作?
虽然有证据和依据,但是就凭这个,就可以在审判结果,或者强制执行人上添加责任人吗?比如判决XXX,已经判决了,走强制执行了,但是我有新的证据证明另一人有责任,那我提交了,法院就可以修改判决,改成判决XXX和XXX都有责任,然后强制执行人也可以加上那个人吗?
追答可以追加另一个责任人的责任,是可以追加的
追问那我是要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出来后,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还是说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就可以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