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8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按照以上规定,以每天11个小时,总共7天,按每月21.75天计算,我算个大概数:
平日工资:1820/21.75*5=418
平日加班工资:1820/21.75/8*3*5*1.5=235
休息日加班工资:1820/21.75/8*11*2*2=460
总共加起来是1113。
每家企业都不一样的薪资标准,所以不一定金额是跟你实发工资一致,最准的方法就是问下你们的财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