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的国家要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字来历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在致词的最后,毛泽东连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之一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那么,原拟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号,又是怎样改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正式国名的呢?这里有一段故事,它凝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各位代表郑重的商讨和审慎的思虑。 当时,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已确定为工人阶段(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时,确定新中国的政体,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采取西方那种三权分立的议会制。这些有关建国的基本问题,经向新政协筹备会各方面代表宣传和解释而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只是对于即将诞生的新中国,还没有一个正式名称。中共中央、毛泽东一般习惯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与此相应,新政协筹备会提出议定和起草的组织条例中,就有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指定由董必武领导的第四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新政协筹备会起草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这个原拟的国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雷洁琼发言说,如果国名太长,用时不用全称即得注明是简称。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的意见被整理成书面报告,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对原拟国名提出质疑,发表了第三种意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 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留待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去斟酌。经8月17日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为组织法的初步草案。在这个初步草案里,新的国名去掉了“民主”二字。 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作了几点说明,第一点就是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董必武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作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这个意见,为政协全体会议所接受。 向大会提交的几个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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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9
据2007年第3期《党的文献》刊登的潘焕昭的文章记载,董必武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谈及国家名称时又提到:过去许多人撰文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张奚若则以为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还有论者说,1949年6月,为了确定国家的名称,毛泽东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会上提出,中央意见拟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但与会的张治中表示了不同意见:“‘共和’这个词的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的意思,何必重复?不如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听了觉得有道理,建议大家采纳。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有些论者借此认定是民主人士提出了国名。然而,从上述事实看,中共领导人提出并使用这一国名的时间显然早于他们。民主人士只是就已有的、出现频率较高的国家名称作了比较和选择,并得到了政协会议的认可。 也就是说,对于国家名称,中共领导人心里早有了大致的几种方案可供选择。由于需要经过民主讨论,这件大事才没有确定下来,而是提交政协会议讨论。直到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才真正完成了新中国国名确认的法律程序。 国家名称为何没有“民主”二字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民主共和国”一度几乎替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争论的关键就在于要不要加入“民主”一词。 说起“民主”,中共历史上曾经有过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立“中华民主共和国”等类似用语,都曾提到“民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对“民主”的提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东欧国家被统称为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人民民主国家”;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的机关报以《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为名。可以想见,这种国际大环境,势必对中共的领导层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最后没有加入“民主”二字,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兼及“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能够最大程度地表达社会主义的国家属性。而“民主”,在中国是与“专政”相对而论的。也就是说,既要“民主”又要“专政”,只提“民主”而忽略“专政”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人民”二字在民主主义中国又有确定的解释,特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从而“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于是,正如周恩来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体现了“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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