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后来补签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是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有效,单位名称住所等的变更不影响其对外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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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1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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