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房东就赶我们走怎么办?

我们租的房子签的合同是一年,直接和房东签的。住了三个月左右的时候,房东与我们一起合租的人有些矛盾(我住的是其中一间),所以合租人不租了,就剩下我们一家,房东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就是刷白墙面。但是原来屋子里的家电都是原来和我一起合租的那个人的,现在他走了,房子里没有家电,房东承诺给我们配备冰箱和洗衣机,但是现在装修过了很长时间了,就勉强的拿过来一个他们用过的洗衣机,冰箱迟迟不给,中间我也和她提过这件事,她说最近很忙,过段时间给安,但现在过了有一个多月了,眼看到了夏天,没有冰箱很不方便,昨天我找她问情况,她说不给安了,主要原因就是房子租的不贵。可是我就纳闷,之前的承诺呢?就这么没有信用吗?这些都是其次,今天她居然找我说,让我搬走,原因是我和她谈冰箱问题时,态度不好,伤害了她。但是现在房子没到期,凭什么让我们走啊?
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果甲方由于一些原因要收回房子,需提前一个月告之乙方。反之乙方也应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PS:但是也不能随便编个理由就让我们走吧!
我现在认为房东可能认为房子装修以后,房子可以租更多的钱,可是我们合同签的是一年啊,怎么能以这样的借口赶人呢?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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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4

房主提前收回房屋,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的,应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

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且你已租金付清。房东中途赶你们走,期行为性质属于单方面非法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在此情况下,首先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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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1、双方协商。
  2、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
  3、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且你已租金付清,房东中途赶你们走,期行为性质属于单方面非法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在此情况下,首先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3个回答  2012-06-12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且你已租金付清,房东中途赶你们走,期行为性质属于单方面非法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在此情况下,首先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4个回答  2012-06-12
不走,你有合同在手,不用怕他。如果你要走,房东必须双倍赔偿违约金,即月租金的2倍。
(具体见合同法)追问

但是我们合同上没有具体说违约金的问题,我应该怎样据理力争??

追答

你们有合同,又在合同期内,你们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期内,违约方就要付守约方违约金,这在合同法里有说明。你不用怕他,有收拾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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