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监察局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长沙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局内部设有十八个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室、调研法规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有其特定职责。




    办公厅负责机关全面工作的了解和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管理、保密、行政和财务等工作,以及对督查工作的协调。




    监察综合室主要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承办会务,监督局长会议决定的执行,研究监察工作,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特邀监察员工作,及监察学会的事务。




    调研法规室负责政策、理论问题的研究,起草、解释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监督法规执行,并参与法规制定工作。




    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检查活动,指导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以及对市直派驻机构进行监督和述职评议。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党委(党组)生活会,处理党政干部任免等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其他部门如执法监察室负责执法监督,财务监察室负责财政法规监督,纪检监察室则负责联系各方并处理违纪案件。案件审理室负责案件审理和申诉工作,信访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宣传教育室负责党纪教育和宣传,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负责纠风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行政效能监督,干部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培训中心则负责干部培训和机关内部的党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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