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仲裁的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的事实进行判断,并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先行调解原则: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应及时作出裁决。
2. 回避原则:当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认为自己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存在法定回避情况,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存在回避情节,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都是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成员组成。为确保裁决的客观公正性,相关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 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原则有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该法: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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