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共场所的门的开启方向

如题所述

通常公共场所的门的开启方向是朝外开的。

安全疏散涉及的疏散门,主要是指建筑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设置在安全出口上的门。而且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并且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安全出口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的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

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失火后,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就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大于5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2、建筑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行走距离不大于45米。

3、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内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米。

4、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等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6、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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