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如题所述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建筑分类


名称一类


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公共建筑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10m或24,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名称二类


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公共建筑:


1.除一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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