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授权以前可以转让或签实施许可协议吗

网上查了一下大多是不可以,但我从专利局网站下载了一份《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以此来看应该是可以的,请知道的朋友给说的明白点

可以的。授权前转让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专利申请一应权利归属于受让方。

实施许可协议理论上也是可以签的,只不过没人会愿意在专利权利还未明确之前签吧,专利授权以前,即使使用公开后的“临时保护”也无法强制对涉嫌侵权方进行处罚或赔偿。所以,除非被许可方脑袋被门夹了,或有其他猫腻,不然在实务中不大会发生。

以上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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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3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完了就等通知咯。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随时百度HI我,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可以的,授权之前的转让叫做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同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备案。
同时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但此类实施许可不受专利法保护,因为还未获得专利权,实施许可可以到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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