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函价格错误,怎么办?

今天我公司参与一个投标项目 金额也不大 预算 63万元,
1:开始我准备投51万元,
2:后来觉得太低 所以加了 2万元,也就是 53万元。
3:
4:但是开标一览表就只改了小写,所以开标一览表 就是 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小写51万元。
5:但是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函都改成 大写(伍拾叁万元整),小写 53万元。

结果我们废标了,请问这种问题怎么处理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呀??

---------- 这种低级错误,请大师赐教,不胜感激!

正常情况下,大小写不同的以大写为准,总价和分项报价不同的以分项报价为准
你的情况首先看大小写,以大写伍拾壹万,但是又和分项报价有冲突,就以分项报价总计为你的正确报价。
其实废不废还是看招标人怎么想,如果想留你下来就按我上面说的,给你澄清的机会。
不想留你下来的,就直接废你,依据是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如果是招标人作出的废标处理,你可以质疑,还有机会在评标时作出澄清。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是“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而不是招标人否决 。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你的情况是52条的 计算错误,就还有澄清的机会,认为你是51条情况,你就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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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7
不能废标,只是价格上的书写错误。评标委员会有义务让投标人澄清该问题,或直接判定其价格调整。
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这两条各有法律依据。
最终判定应为该投标人“评标价”为53万元,即进行价格比较和评价格分为53万。合同签订价格为51万,按开标一览表为准。追问

为什么不能废标 有理由吗?

追答

首先,根据上述案例实际原因为投标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大小写不一致,分项报价表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两种情况。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次,如果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进行直接废标,且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此情况的处理方法。可以直接依据这条,提出评标委员会不作为的投诉,本情况不能作为备选报价的情况废标,因为根本没有备选报价的提出。
最后,推荐最合理的做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不一致的问题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人澄清后/或未澄清,都可依据上述《办法》第十九条进行“评标价的调整”。

追问

我能不能加你啊 怎么联系你,我这边很急的,我已经给你发站内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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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25
当然是废标了,没有什么可以改变结果的途径,一般来讲,在一次投标中只要是作出了不同的报价的,就算废标。 大部他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中都有这一条。
第3个回答  2012-06-13
这个没办法。你可以在交标的期限截止以前修改标书。
但交标期限过了,交了标,就不能在做修改了!
争取以后不犯那样的错误吧,小工程而已,老板不会放在心上达。
下次好好干,交标以前最好多多检查,要对工作负责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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