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公司参与一个投标项目 金额也不大 预算 63万元,
1:开始我准备投51万元,
2:后来觉得太低 所以加了 2万元,也就是 53万元。
3:
4:但是开标一览表就只改了小写,所以开标一览表 就是 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小写51万元。
5:但是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函都改成 大写(伍拾叁万元整),小写 53万元。
结果我们废标了,请问这种问题怎么处理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呀??
---------- 这种低级错误,请大师赐教,不胜感激!
为什么不能废标 有理由吗?
追答首先,根据上述案例实际原因为投标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大小写不一致,分项报价表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两种情况。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次,如果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进行直接废标,且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此情况的处理方法。可以直接依据这条,提出评标委员会不作为的投诉,本情况不能作为备选报价的情况废标,因为根本没有备选报价的提出。
最后,推荐最合理的做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不一致的问题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人澄清后/或未澄清,都可依据上述《办法》第十九条进行“评标价的调整”。
我能不能加你啊 怎么联系你,我这边很急的,我已经给你发站内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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