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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3、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地址河南省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4、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巡回法庭-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