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电动汽车是作为机动车的一种应当购买交强险后及时挂牌。驾驶电动轿车应办理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

目前路面行驶的“电动汽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需取得D证)),由于成本和技术的原因,大多使用铅酸蓄电池,无法达到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因此无法上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法条:

第六条  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第八条  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在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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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6

电动三轮车达到时速标准的,即属于机动车。

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属于电动摩托车,以上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符合机动车条件的三轮车违章的,按照机动车违章来进行处理。

电动三轮车注意事项:

1、切记新购买的三轮车在不经磨合就投入到正常工作中,磨合是延长机器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这一点是不可忽视。

2、保养维护机器能有效的预防故障隐患、防止或减少故障发生的主要措施。有些人就想只要电动三轮车能骑,就凑合着用,等骑不动之后再修理,因此造成三轮车带病工作,功率下降。

3、不要在骑车的时候走走停停,这样会造成电池的寿命大大缩减。

4、不要在骑电动三轮车的时候超载。超载会使电动三轮车的各种零件变形损坏,严重时候会操作失控,酿成交通事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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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9-25
  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其实就是的。根据道路安全法,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属于机动车。而电动三轮在国家标准中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不符合电动车、残疾车的国家标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3.6 轻便摩托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根据1999年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根据2006年的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残疾三轮没有电驱动方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9-25
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从机动车的特点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主要区别在于动力装置的不同。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在动力驱动的车辆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且这种非机动车要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方面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虽然该条使用了“等”的列举方式,但在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作扩大解释。因为电瓶三轮车存在已久,立法上不可能把明显属于机动车的情形排除在外。电瓶三轮车是以电力进行驱动的,并且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同,因此属于机动车。

从公安部的意见看。公安部是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机关,其职能部门交通管理局的解释具有权威性。一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05年7月28日的解释:由于国家目前对电瓶三轮车的管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车管部门也没有依据核发牌证和驾驶证,对上路行驶的电瓶三轮车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规,按无牌无证车辆处理。通过这个解释可以看出,电瓶三轮车不是象非机动车那样是不需要牌证即可上路的。

在公安部关于江苏省公安厅就电瓶三轮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中,也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 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对此类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这个解释非常清楚,电瓶三轮车就按机动车对待。

从法律逻辑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这条规定虽然不是直接规定哪些车辆是机动车,哪些不是机动车。但该条是对机动车行驶的规定,“其中”就说明电瓶车包括在机动车的外延之中。既然电瓶车属于机动车,作为电瓶车一种的电瓶三轮车当然属于机动车。

从车辆管理的历史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电瓶三轮车也一直是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变形运输机以及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这里就明确电瓶车属于机动车。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准驾车型中,也有电瓶车,代号为Q。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删除了对电瓶车的规定,主要是由于电瓶车稳定性、安全系数都低,所以不再发证,说明国家是不鼓励发展这种车辆的。

当然,说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是指出厂时的车况即为电瓶三轮车的情形。这里要排除一种情况,即如果是手把式骑行的三轮车私自加装电瓶的,则应当为非机动车,这种改装是非法的。而正常的电瓶三轮车是在车辆出厂时,就已经具有动力驱动装置,本文主要讨论此种情况。

说电瓶三轮车是机动车,并不是说它就是可以上路的合法车辆。电瓶三轮车是国家是限制发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电瓶三轮车恰恰不属于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因此是无法营运的车辆。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准驾车型及代号中已经没有电瓶车。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由于电瓶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无保障,对这种产品公安机关除了不能登记上牌以外,保险公司不给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应该禁止其上路行驶。这种机动车由于无法上路行驶,用户应当谨慎购买。生产、改装、销售电瓶三轮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工商质监部门可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生产目录产品要求对其进行处罚。我们也希望国内的生产厂家能在技术上突破,生产有安全保障的电瓶三轮车,争取列入国家产品目录,并最终取得申领牌照的资格,成为合法车辆。
第4个回答  2019-10-16
中华文化五千年了,关于电动车和机动车,是很清楚的概念!用油的就是机动,用蓄电瓶的就是电动车,为什么搞出来一个属于?男人大小都是男人,女人大小都是女人!“属于”二字的用法,真的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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