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是认识的起点: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和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首先,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离不开认识的指导。
其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再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反面:认识可以是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
2、实践与认识相互促进:
认识可以是主体在实践活动前,既能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做出预测和规划,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行动。
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
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
3、推动发展:
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4、条件上:
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
5、主客体一致: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