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3、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
4、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5、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6、硕土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7、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8、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
9、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0岁。
10、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4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