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如题所述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存在向农民工承担应付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的加付赔偿金行政赔偿责任风险。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存在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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