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应急防护措施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8
1. 早期(1~2天内)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后,对人员可采取的防护措施有:散枣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等防护药物、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
2. 呼吸道防护,使用口罩或毛巾捂住鼻子,可防止或减少吸入烟云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体内污染。
3. 服用稳定性碘可防止或减少烟云中放射性碘进入人体内后在甲状腺内的沉积。
4. 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尽量减少扬尘。
5. 车辆和房屋本身均有不同程度的密闭性能,可大大减少车内或房内空气污染程度。
6. 中期,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有时放射性物质还可能继续向大气释放。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
7. 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计剂量,主管部门可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
8. 还应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
9. 在事故晚期做出防护措施决定所面临的问题是:在早期、中期阶段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
10. 是否继续采用某项措施,或者是否进一步采取其他防护行动,均须由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代价利益的分析。
11. 我国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国家核应急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组织和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三级。
12.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
13. 必要时,成立国家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对工作。
14.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
15.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场内核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和协助做好场外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16.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17. 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18.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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