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如题所述

撤销仲裁裁决并不是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认定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诸如此类的案件用特别程序审理,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可能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

一、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制,审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我国法律制度中对特别程序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并不属于特别程序审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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