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99:可直接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在满足上题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包括:
-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 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可燃性液体、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和冷却设施。
(2)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可以通过综合考虑要件和要素,参考表6-1进行。表6-1中明确了判定标准:
- 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 重要场所:指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等。
-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包括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以及相关的车站、码头、储罐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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