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在初次就业时所签订的文件,涉及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三方协议即告终止,并通常会被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替代。(一)毕业生违约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1、就业影响:毕业生如违约,需与原单位协商以解除原协议,并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否则可能影响其毕业后的派遣手续。2、对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投入资源,一旦毕业生违约,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工作计划受阻并造成经济损失。3、学校声誉受损:违约行为可能被用人单位视为学校管理不善的体现,进而影响学校未来的就业工作及声誉。因此,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应慎重考虑。实际上,三方协议的签订与入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履行报到义务可能导致违约金的支付。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应仔细考虑自己的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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