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清算时的存货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注销清算时的存货如何处理?
注销的时候有存货处理:
企业注销登记时都或多或少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留存.
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费,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调整.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
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企业注销时存货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您单位将存货进行销售或发生上述视同销售情形的,则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注:注销时,库存需要清理,根据本咨询问题逻辑,即使未能清理,将作为剩余资产分配,即属于(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符合视同销售情形,应缴纳增值税.
注销清算时的存货如何处理?通过上述资料内容,相信大家在企业注销清算时,都知道存货的处理办理了.注意,如果存货按照折价变卖、抵偿债务、赠送、分配给投资人、正价销售,都需要视同销售来进行处理,还需要依法缴纳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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