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

如题所述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对于同一位阶答的一般法(指适用于全国,对所有主体均具有法律效力并对一般事项均有效的法律。)和特别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在对同一问题都有规定的情形下,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专门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为一般法,二者规定不一致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应优先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分
通常采用三个标准:
1、以法律适用的地域为标准。
适用于本国一切地域的法律为一般法,适用于特定地域的为特别法。
2、以法律适用的主体为标准。
适用于一切民事主体的规定为一般法,适用于特殊主体的为特别法。
3、以法律规定的事项为标准。
关于一般事项的法律为一般法,关于特别事项的法律为特别法。
由上可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定义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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