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六年前的事当时已经满16周岁了,当时什么都不懂本以为只是配合警方调查,做简单笔录而已,就稀里糊涂做完笔录,派出所的人让我简单的看过笔录后,就让我签字,之后做指纹采集,照片采集,但是记得非常清楚的是,他只跟我说没事,并没提及任何处罚等事项,也并没通知监护人或校方教师。
直到前几天,要去开具无犯罪证明时,才被告知有犯罪记录。告知要去当年办案的派出所撤销,才能给开具无犯罪证明。去原办案派出所查询,民警又说因为警员流动,原办案人员已经不在这个派出所了,需要查看卷宗,才能给予明确答复。
因为当时做笔录的时候确实比较小,法律意识淡薄,具体做的笔录也没仔细看,更不知道给我定为犯罪嫌疑人,只以为是配合警方工作做笔录,直至今日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才知道自己被扣上莫须有的帽子已经六年了,并且工作单位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记录时间紧迫,若是因此影响了工作,前途,是否可以要求警方给予道歉和赔偿?
感谢您的回复。
但是这个已经被录入公安系统网了,这是六年前的事当时已经满16周岁了,当时什么都不懂本以为只是配合警方调查,做简单笔录而已,就稀里糊涂做完笔录,派出所的人让我简单的看过笔录后,就让我签字,之后做指纹采集,照片采集,但是记得非常清楚的是,他只跟我说没事,并没提及任何处罚等事项,也并没通知监护人或校方教师。
那你就可以就这是进行投诉,要求他们公正处理。否则这样对你以后的信用有影响,算是劣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