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是否一定是理事长会长

如题所述

不一定是同一人。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2、法人代表可以兼任秘书长。

3、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扩展资料

1、社会团体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2、社会团体组织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一些社区社会团体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区共治,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3、社会团体组织的发展疏缓了就业压力。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社会团体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超过1000万个。

4、社会团体组织在近年的抗灾救灾和重大活动中,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声势站在了第一线,累计募集款物超过1000亿元,动员社会志愿者突破2000万人次,成为推进公益事业、弘扬慈善精神的引领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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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5
按照北京市社团章程范本
北京市的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必须兼任会长
其他地区未知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相关规定
第2个回答  2017-06-29
社会团体法人和会长必须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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