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个人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承认和遵守《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本会章程;
(三)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服务资格。
二、 个人义工申请须经如下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本会进行资料审核;
(三) 双方签定义工服务协议;
(四) 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三、深圳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法律依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第九条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市义工联的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