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不接收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哪里

如题所述

党的组织关系转移的接收部门,一是单位,二是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党委。符合条件的接收部门党委没有理由不接收,如果不接收,可到户籍所在地市、区一级党委组织部投诉。
一、组织关系转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然后开具流动党员证明,在常住地所在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2、组织关系转到目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申请转入,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3、如果两边暂时都不好接收,可以暂时先把组织关系放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你本人在居住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你参加几次组织生活后,和社区关系都熟悉了,知道你及时参加组织生活,再转入会容易很多。
二、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1、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党员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未按期办理落 位手续,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 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行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 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工委、二级党组织 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此类党员及时 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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