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已将货款转入我司对公账户,但又不要开票,对于此款如不想纳税,账务该如何处理?可否做借款?

如果银行资料已显示对方公司的名字呢

若该笔货款对应的商品尚未发出,属于未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则直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货物实际发出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及销项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从会计法律法规以及依法纳税的角度而言,公司销售货物因申报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的原材料等依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做进项税抵扣,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因此若公司的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公司可以不用纳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是依据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定的,应纳税所得税为利润总额负数,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因客户有银行存款汇款凭证,且为货款转入,因此不能做借款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1、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纳税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3、骗税,是纳税人或人员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我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纳或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4、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属于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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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0

从税务稽查的角度出发,对于公司现金类科目的借方金额都是要核实的,因为有银行借方记录,不管是放入借款和预收款。

比较流行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数额不是很大,比如在5000元内,用现金退还,冲平该帐户即可。

2、该笔货款数额较大,用方法1就比较异常,那就考虑与对方沟通,打回客户帐户,重新汇入公司老板的个人帐户。这种方法最安全,但要对方配合。

3、放入借款类帐户,但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暂时不交,如挂帐超过2年,税务局仍可认为是收入。

4、资产的损失赔偿款,拟一个业务场景:比如公司的小建筑物、小设备人为损坏,该款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扩展资料:

一、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二、对于抗税的处理,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刑法中的“情节严重”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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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28
采纳1楼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31
从税务稽查的角度出发,对于公司现金类科目的借方金额都是要核实的,因为有银行借方记录,不管是放入借款和预收款,你要想到该笔款项能否冲平。
比较流行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数额不是很大,比如在5000元内,用现金退还,冲平该帐户即可。
2、该笔货款数额较大,用方法1就比较异常,那就考虑与对方沟通,打回客户帐户,重新汇入公司老板的个人帐户。这种方法最安全,但要对方配合。
3、放入借款类帐户,但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暂时不交,如挂帐超过2年,税务局仍可认为是收入。
4、资产的损失赔偿款,拟一个业务场景:比如公司的小建筑物、小设备人为损坏,该款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达到处理的目的。
以上纯手打,如有帮助,请予以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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