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公检法三家的关系?

公检法指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公安局是案件的侦破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抓捕以及预审、初审,如果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同时,公安局还要负责同级管辖区域的人口登记、出入境管理、特种经营行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等。

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
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对审判结果可以进行抗诉),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注意:这类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由公安局侦查)另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公安局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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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6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并取证,然后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同意批捕,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核实证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最后判决。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属于司法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司法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分工负责。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独立检察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安全机关行使特别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刑法执行权。各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相互推诿,也不互相替代,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审判。(2)互相配合。各司法机关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相互支持、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司法工作任务。(3)互相制约。各司法机关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约束,防止执法错误,以便及时纠正错误。例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请检察机关批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驳回起诉;法院判决后,检察院对有错误的判决可以提起抗诉;法院认为检察院抗诉无理的可以驳回抗诉;司法行政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当转请检察院或原判法院处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工作实施监督。
第2个回答  2012-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12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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