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是用了女儿的压岁钱,离婚分房子的时候应该把钱还给女儿吗?

父母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房子分割各不相让。由于房子是1998年花四万五购入,装修用去三万余元,买房时和女儿协商讲女儿多年的压岁钱7000元,并协议女儿结婚时还给女儿(当时女儿10岁),由于父母双方感情不睦,分居多年,现协议离婚,此时该房市值25万,但是父认为,压岁钱不能算是女儿的钱,因此不应该给女儿分钱;母认为压岁钱也是女儿的钱,应该按照当初买房时7000所占的比重给女儿还钱。问这样的纠纷上法院调解划算么,应该怎么判

婚后购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至于压岁钱,虽然女儿当时还未成年,但压岁钱是长辈及亲友作为祝福送给女儿压岁的钱,那就是女儿自己的钱,因未成年暂时由父母代为保管。
另外,父母购房时和女儿协商,讲明动用女儿的7000元,是要等女儿结婚时还给女儿的。那么就等于是父母向女儿借了7000元,而还款的日期是女儿结婚之日。并非是父母与女儿合资购房,所以父母离婚时,女儿没有按比例分割房产的权利。
但父母婚姻已经走到尽头,按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平分的原则。父母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应先把女儿的钱还给女儿,原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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