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房子分割各不相让。由于房子是1998年花四万五购入,装修用去三万余元,买房时和女儿协商讲女儿多年的压岁钱7000元,并协议女儿结婚时还给女儿(当时女儿10岁),由于父母双方感情不睦,分居多年,现协议离婚,此时该房市值25万,但是父认为,压岁钱不能算是女儿的钱,因此不应该给女儿分钱;母认为压岁钱也是女儿的钱,应该按照当初买房时7000所占的比重给女儿还钱。问这样的纠纷上法院调解划算么,应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