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
2.销售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其它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转平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如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除第2点规定以外的机动车(即按规定允许抵扣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开票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31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