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的会计核算及其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编辑本段处理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编辑本段材料采购核算举例
  【例1】向金山公司购入A材料300千克,售价90,000元,购入B材料700千克,售价14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1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材料采购- A材料 90,000   - B材料 1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9,100   贷:应付账款-金山公司 269,100   【例2】以银行存款支付采购运杂费1500元。   运杂费分配率=1500÷(300+700)   =1.5(元/千克)   A材料负担=300×1.5=450(元)   B材料负担=700×1.5=1,050(元)   借:材料采购- A材料 450   - B材料 1,050   贷:银行存款 1,500   运杂费的分摊标准:数量、重量、体积或买价金额   【例3】结转验收入库A、B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A材料的采购成本=90,000+450=90450   B材料的采购成本=140,000+1,050=141,050   借:原材料-A材料 90,450   -B材料 141,050   贷:材料采购-A材料 90,450   -B材料 141,050   【例4】开出转帐支票,以银行存款偿还金山公司的账款269,100元。   借:应付账款-金山公司269,100   贷:银行存款 269,100   【例5】东方公司8月5日,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一宗,计3000公斤,料已入库,尚未收到结算凭证,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价不含税价每公斤2元。9月10日,上述材料到达企业,材料含税价1.90元,货款及税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若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暂估价应按合同价,其会计处理如下: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9月1日,冲销暂估入账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6000   9月10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4871.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28.21   贷:银行存款5700   若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为每公斤2元,暂估价应按计划价,其会计处理如下: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9月1日,冲销暂估入账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6000   9月10日,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4871.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28.21   贷:银行存款5700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4871.79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1128.21   在以上两种处理中结算凭证到达之前和增值税没有关系。在实际成本核算下,如果当期入库的材料已领用,并且产品已销售,由于合同价和实际价的差异会导致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和增值税没有关系。在计划成本核算下,如果当期入库的材料已领用,并且产品已销售,由于计划价和实际价的差异会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率有误差,但每期计算方法都一致,符合一贯性原则,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和增值税也没有关系。   [编辑]
  编辑本段材料采购核算时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1)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在月内可暂不入账。[1]   待发票账单到达时,按发票金额作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若月终时,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数字作同样分录,冲销暂估应付款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帐单所列示金额登记入帐。   2)不能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只有收到发票账单时,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登记“在途材料”帐户,结转“预付账款”账户。   3)若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单列时,则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不应单列的情况有:小规模纳税人购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购货物为免征或非应税项目;被确认依照6%或4%征收率缴税的购物行为。   4)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以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按规定予以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①定额中的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   ②能确定责任人的,应予索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消费税;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④若经查明原因为确定的责任人,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⑤若经查明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⑥若经查明系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批准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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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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