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司考真题,是2008年2卷24题B项的解释问题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请问该题的B选项说法错误到底应作何种解释:有人说关键在于“犯罪情节轻微”跟“显著轻微”的差距,即被不起诉人已对于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起诉决定无权申诉;也有说是甲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B项说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表述不准确,因此不选;有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标准的解释?谢谢。。。

您好:
本题解析: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复核,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第303条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甲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B项说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表述不准确,因此,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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