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行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约定,在代理案件时先不收取律师费,或仅收取部分办案费,待案件胜诉或达到一定条件后再按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但是,对于一些涉及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明文规定律师不得以风险代理形式签订代理合同和收取律师费。风险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五)刑事。(六)行政。(七)国家赔偿案件。(八)群体性。我们签订风险代理的合同,是本着更好的激励律师为我们的权益更好的服务,让我们从中赢得最大的回报。但是对一些案件,我们不能适用,比如说离婚了、遗嘱、赡养等等问题,不然会影响案件的公允性。风险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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