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养老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与公式、缴费基数、比例

如题所述

2021-2022年青海养老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与公式,2021-2022年青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2021年青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青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领取条件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
      2、女(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4、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还有按文件规定范围历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四部分构成。
      1、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参保人员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基数越高则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越高,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发一个百分点,百分点多少由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n×1%
      其中: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
      n=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2、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退休年龄挂钩,参保人员工作期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累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多,退休时领取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越多。相同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年龄越大,领取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3、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与参保人员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低和1995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越多。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m×1.3%
      m=1995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累计缴费年限。
      4、什么是历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符合历年调整增加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高低直接挂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历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越多。
      以山东省某员工为例。男职工甲今年60周岁,1991年5月参加工作,2017年5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26年1个月(26.08年),平均指数0.6,个人账户金累计储存额为29554.87元,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96.83元,该职工的养老金计算为:
      基础养老金:
      (5296.83+5296.83×0.6)÷2×26.08×1%=1105.13元
      过渡性养老金:
      5296.83×0.6×1.3%×4.67=192.9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29554.87÷139=212.62元
      养老金合计:
      1105.13+192.94+212.62=1510.69元
      某男职工乙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17年1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42年2个月(42.17年),平均指数2.357,个人账户金累计储存额为118296.74元,该职工的养老金计算为:
      基础养老金:
      (5296.83+5296.83×2.357)÷2×42.17×1%=3749.22元
      过渡性养老金:
      5296.83×2.357×1.3%×21.08=3421.29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118296.74÷139=851.06元
      养老金合计:
      3749.22+3421.29+851.06=8021.57元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在企业职工养老金构成中基础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大,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小。
      两位男职工都是2017年退休的,待遇相差却很大,主要原因是缴费年限长短与缴费多少的不同。
      另外,自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时间长的人员在待遇调整中也将调整的更多。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4号)精神,为确保2020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
      三、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和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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