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现在要在外地买房,我非当地户口,现在准备在那边用别人的名义搞房贷,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假如现在我准备在外地买房,非当地户口准备在那边用别人(以结婚)的名义搞房贷(钱肯定是全部我出,房贷也是),当然房产证的名字也会是别人的,5年之后再转到我的名下!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保障自己,我准备与他们签订协议,就是以借款的名义让他们写欠条给我,借款金额就是首付的钱,而月供就是月利息!我会要他们夫妻二人都签字,并盖手印!请问这样可以吗,对我有保障吗?或者我还需要补充什么,才对我更有保障,毕竟房子几十万的大事!如果这种方法行,我该怎么写这个欠条,请知道的朋友给我点意见,谢谢了!
最好有人能从法律的角度说说可行性!

  这种借名买房行为对实际买房人和名义产权人来说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人。

  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以房产证为据主张自己为合法产权人,则实际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实际买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无效或不当得利原则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这一请求的实现还有赖于实际买房人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是由其实际支付。
  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直至房屋产权过户至实际买房人期间,名义产权人可以在实际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实施抵押、出售行为;并且在名义产权人对外负有债务且无法清偿时,该房屋则有可能被法院依法查封或拍卖。“即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不诚信行为,在房产过户时,实际买房人也要额外承担因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费。”宋律师解释说。而对于名义产权人来说,一旦实际买房人还贷不及时,名义产权人不但存在债务风险,甚至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记录,对其今后购房、贷款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规避国家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屋产权仍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实际买房人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买房人只能请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追问

此人,为我妹妹的岳父,还有我想问的就是,那我们签署的借款单,具有法律效益吗?退一万步,万一到时候他反悔,我还可以有借款单追回我的经济损失吗?5年之后转让我给,房产证的名字可以是我的了吧!转让税我是知道的,还有房贷肯定可以及时缴纳!还有就是写借款单是不是一定要他们夫妻2人签字,按手印,因为到时候的房产证上是他们夫妻2人的名字!

参考资料:hf.loupan 合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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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4
你弄虚作假 协议不受保护! 什么协议都无效 法律只认房产证 。 你的欠条只证明他拿了你钱而已!他们若不想还你钱和房 只能成死帐!
贷款没还完 你是不可以过户到你名下的!
另外这个不但你的利益没办法保障 他们夫妇风险损失一样很大 起码他们再买房就算2套了 万一你不还贷款 他们被列银行黑名单。甚至工作都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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