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现在我准备在外地买房,非当地户口准备在那边用别人(以结婚)的名义搞房贷(钱肯定是全部我出,房贷也是),当然房产证的名字也会是别人的,5年之后再转到我的名下!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保障自己,我准备与他们签订协议,就是以借款的名义让他们写欠条给我,借款金额就是首付的钱,而月供就是月利息!我会要他们夫妻二人都签字,并盖手印!请问这样可以吗,对我有保障吗?或者我还需要补充什么,才对我更有保障,毕竟房子几十万的大事!如果这种方法行,我该怎么写这个欠条,请知道的朋友给我点意见,谢谢了!
最好有人能从法律的角度说说可行性!
此人,为我妹妹的岳父,还有我想问的就是,那我们签署的借款单,具有法律效益吗?退一万步,万一到时候他反悔,我还可以有借款单追回我的经济损失吗?5年之后转让我给,房产证的名字可以是我的了吧!转让税我是知道的,还有房贷肯定可以及时缴纳!还有就是写借款单是不是一定要他们夫妻2人签字,按手印,因为到时候的房产证上是他们夫妻2人的名字!
参考资料:hf.loupan 合肥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