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内容

如题所述

国家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雨露计划”等,以下是它们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和发放: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由院系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国家助学贷款

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取得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提出贷款申请。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六、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应征报名的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将资助款拨付至各高校。

6.学校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七、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毕业后到基层工作满三年即可向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按当地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材料后打印申请表签名确认。

3.县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最后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审批确定的获得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文件报财政厅备案。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补偿的,应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

6.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上级拨款后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八、“雨露计划”(大一新生开学前申请)

(一)资助对象: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大一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资助标准: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2019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

2.帮扶干部于2019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出具职业学历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本科新生仅需帮扶干部出具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确认书)

3.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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