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4
战国时期法家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佚”,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处于战国末期的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现在所谓的法制),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这便是在人治时期中的法制,而非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在于人大于权还是权大于人 。
经过五千年人治历史的仆仆前行,历史虽然给了我们西周的成康之治,西汉的文景之治、武帝盛世、昭宣中兴,东汉的光武中兴、明章之治,南朝宋元嘉之治,北魏的孝文中兴,隋朝的开皇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元和中兴,宋朝的庆历之治,明朝的永乐盛世,但都能没有长久的繁盛,罗贯中直击要害“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历史给了我们教训:人治远不及法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