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从目前已发布的公告看,虽然预盈和预减都表现了显著的行业特征,但在预减预亏公司中尤为明显,我们认为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市场监管的加强,公司经营层面的非系统性风险正逐步降低,公司盈利水平的恶化更显著地追随行业趋势;另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深层次变化,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非系统性风险(不确定性)升高,主要是公司并购式扩张、大股东资产注入、母公司整体上市等因素,导致外延式增长的比例提升,我们认为这种外延式的增长将长期持续并给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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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二、业绩快报

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半年报和季报不进行强制规定,只是鼓励。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一季报预告:年报在3月31日前公布的,应该在最晚的年报披露时间进行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披露;年报在4月份的,应该在4月10日完成一季度预告。

半年报预告:在7月15日前。

创业板的业绩快报也是如此。对于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这一点和中小板相同
第2个回答  2020-07-23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