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迁出?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应当跟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帮助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1、首先,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发放的有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来的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到当前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2、申请后,可以携带离婚证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同时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3、最后,持迁入证明开具户籍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另外,如果离婚时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其可以选择单独立户,由其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前户口所在地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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