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公司需要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围,公司需要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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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9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29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公司需要给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则视为非因工受伤,也应当享受非因工受伤的基本待遇。如果单位依法为其构买了工伤保险,属于工伤的待遇大部分由基金支付。
第3个回答  2021-06-29
根据受伤和伤残程度,按照工伤等级赔偿!员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段)发生意外,员工所在单位都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21-06-29
劳动法规定 上下班过程中出现意外都属于工伤,跟公司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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