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征地付了补偿款等之后将其入到固定资产--土地,然后计提折旧。但税务稽查说,土地作为固定单独入账,不能计提折旧。
如果将其价值入到房屋价值中,再计提折旧。但是这样的话,房产税负又增加了
请问你们的理解是怎样的?土地能否单独入账,及计提折旧?(公司不允许使用无形资产)
假如公司为一个连锁企业,如店有40座,每座土地成本200万元,则合计土地成本为8000万元,全部转入房屋价值中,则每年房产税=8000*70%*1.2%=67.2万元,折旧费=8000*95%/50(年)=152万元.如果单独入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则不能计提折旧,虽然每年多计提了折旧152万元,但是也多付出房产税67.2万元,各位,从税收筹化的角度出发,哪个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