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我在重新陈述一下:4.11应聘成功,无保险,无合同,每天上班12小时,包食宿,一月三天休假!公司机器故障导致停机为40RMB每天(应聘时我不知情),每月工资下月十五号发放!固定工资第一月试用期1900RMB,正式录用工资为2000RMB,且发了工作证,无印章,无保险,无合同!因感觉那里环境较差,早餐吃不饱,且因公司机器故障停机时间太多导致工资不达标( 5月份工资为1662RMB),在5.18我向人事部正式提出辞职(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即辞即走要扣押50%工资,事前不知),且得到允许!在6.19我要求正式离职;公司以缺人为由要求我暂缓离职,我强烈要求离职;公司却不发放公司机器故障停机时间的工资!且推延一星期发放工资(事前不知)!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时!我想知道这家公司触犯了哪几条法律?请问我具体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