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看《刮痧》,谈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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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点思路,要写论文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在家庭中接受人生的第一个教育历程,许多人格、观念的养成皆是在家庭中奠定基础。家庭也是人类发展互动关系的第一个社会世界,人生早期在与父母的人际互动中,承受了来自父母的教导,就在这教导的过程中,价值观有意与无意地被传递着,而个人也主动或被动地接收了一些价值观,这些来自家庭的价值观,将会影响着个体日后的观念、态度与行为。虽然在历史的脉络里显示出家庭价值观是常变的,但也显示有些家庭价值观是不变的,例如沉清松(1989)对台北及高雄两地的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大部分认为家庭平安居是最主要的家庭价值,而追问十年内他们的价值观会有怎样的变化,大部分人仍然认为不会有很大的变化。然而谢秀芬(1997)研究发现,台湾地区受科技发展影响,社会和经济结构急速变迁,现代人外在生活方式与传统社会已有差异,但是深层的家庭观念、家人关系等传统的价值观仍受到相当的肯定,这必然导致许多传统的价值观在现实上有实践的困难。就在这种一方面不愿意放弃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现实环境的考验之情境下,到底21世纪的现代家庭需要哪些家庭价值观呢?传统的家庭价值观有哪些已经不复存在了?有哪些是需要发扬并传承下去的?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家庭是一个集政治、经济、保护、教育、宗教、娱乐、情爱、生育等功能于一身的独立体,而这些功能均围绕着一个根深蒂固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为何?我们除了知道它的应然,是透过家中父母及群落的族长传递外,至于它的所以然为何?我们无法清楚地掌握。21世纪的家庭教育在面对家庭价值观的议题时,重要的任务之一,不外乎协助传递这些价值观的现代父母,使其清楚地自我觉察:到底我在做什么?我传递的是什么价值?这些价值有意义吗?

自由与开放一直是人类追求的进步方向,而事实上人类社会随着政经环境的民主与繁荣,着实达到了应有尺度的进步。然而,随着政经环境的民主与繁荣,许多社会的结构逐渐转型、改变,家庭的组成、结构也随之产生变化,家庭价值观因此而产生重大变革。尤其对华人家庭的冲击更为严重,我们的家庭不仅要面对传统价值体系的束缚,还要适应西方文化的开放,再加上近来家庭快速核心化后,家庭已无法全方位承担所有的价值传承了,这是无奈,抑或是推诿,是不得而知的。但可确知的,家庭终究已被家庭外的机构或团体介入了,这些机构或团体承担了家庭原有的部分任务,而使得家庭的价值体系产生五千年来空前的变化。尤其学校的教育功能越来越大,家庭、学校如何既合作又竞争,成了当今重要议题。

未来我们的家庭究竟会如何?家庭制度会消失抑或继续存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就是,家庭教育已不再是家庭内的人际关系而已了,而是家庭与社会的功能平衡事件,家庭原先的价值与功能几乎大半均可以由其它机构来取代。这种现象给了我们二个思考方向:

1.家庭还能传递哪些必要的价值?有所变,亦有所不变,家庭价值中哪些是不变的?哪些是变的?如何强化不变家庭价值观?又如何调适改变的家庭价值观?
2.在台湾家庭教育法即将立法通过,显示家庭门户即将大开,这说明家务事已渐渐“人人可管”,家庭教育的重点已不再只是亲职或夫妻,且教子也已不能再照自己意思为所欲为了。从此,家庭教育在台湾地区即将进入公领域的时代,到底教育责任谁要来负责呢?如何立法?目标何在?课程如何设计?怎样实施?……种种情况显现,现况中的家庭教育工作人员,所面临的挑战及责任之重大。
本文试从了解家庭教育中的价值观及其本质切入,进而探究家庭价值观是如何传递的,有哪些理论支持着家庭价值观的传递,并针对价值提出几点迷思与澄清,最后以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立场试着建构出21世纪家庭价值观教育的具体做法。

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本质

当家庭教育在20世纪初于北美地区开始发展时,根据Kerckhoff的说法,家庭教育之兴起乃是因为当时的家庭在面对社会变迁时,产生了不适当的反应,而家庭教育早期的努力即试图改正此不好的情况(引自Arcus & Daniels,1993,第77页)。据此说法,早期家庭教育的任务就是去协助家庭或说服人们去做正确的事,以让家庭及家人得以能适当地反应,而这“正确的事”就是我们所要谈的家庭价值观。所以当家庭教育于20世纪初开始萌芽时期,价值观就已经是属于这领域的一部分了。长久以来人们普遍对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议题,有着多样性的论证及思辩,甚至对于其定义、范围或可教育性等的讨论,常是充满着分歧性。为了要厘清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属性及重要性,对于价值观本质及基本概念的认识是重要的。

什么是价值观?对于价值观大力的研究首推美国社会心理大师只Rokeach,他将价值观定义为“一项价值以是一种持久的信念,此一信念认为:某一特定的行为模式(mode of conduct)或存在的终极状态(end-state of existence),较其相反的行为模式或存在的终极状态,是为个人或社会所偏好”(引自李柏英,2002,第80页)。李柏英(2002)也指出,价值观被认为是代表着个人及社会某些方面的渴望,这些渴望模糊地与人类的欲求、赞许、值得感、美丽及良善有关,而价值观与需求(needs)最大的不同乃在于:需求是否会被否认,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够通过个人及社会的详查;而价值观则是从不需否认,因为价值观的内容是个人及社会所认可的需求,因此当个人将他的需求在认知上转成各种价值观时,人们就可以体面地公开谈论他的需求。因此价值观是个人行为的指引,也是人类对某种目标的喜好倾向。价值观甚至被用来当作任何事件的标准,用它来决定未来的方向,以及合理化过去的行动(Braithwaite & Scott,1991)。但是,正如李柏英(2002)所言:“价值观的研究结果是不容易整合的”,各家理论及实征研究对于价值观应有的准则及范畴也都相当分歧,在此我们并无法对价值观提供完整的叙述,我们只能偏重于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特别的价值观,试着从概念的区分、价值观的种类及不同层级价值观的分析来了解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的本质。

一、价值观的概念

价值观是指引个人行为的心理思维,人类依此而行动,因此它是一种信念。它也是一种理想,因为依此个体才能思考他认为重要的事。Daniels(1975)指出,价值观概念是一种“心理规范”(Psycho-normative)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被用来“型塑人类某些心理持质或状态,并指出人类标准化的态度(如何评价这个世界)的一种概念”(Daniels,1975,第21页)。价值观包含了两个要素,即评价与经验,所谓评价是指,知道事件的某些状态是好的、值得做的(或不好的、不值得的);而经验是指,体验到事件,并了解事物的状态,将有助于区辨人我之间的差异(Arcus & Daniels,1993)。例如:有人说:家庭教育是一件有用的事,因为它可以促进家人和谐相处或者避免家庭暴力事件。前半段是评价,后半段则是自己所经验到的。

另外价值观常会与其它概念相混淆,嫁与态度、看法及偏爱之间的混淆,必须加以厘清。依据Daniels(1975)的看法,态度是“总结性的”评价,例如说:“我对A的态度是B”,事实上是告诉人家,我对所有事件已经深思熟虑了,我已提出了总结性的评价了;而价值观却是来自某一特别的观点(如道德、法律或实用的),它是从总体思考中抽出其中之一的角度(例如道德角度)来表达。因此它是有特殊观点的考量的,而态度则是个体总结全体观点的最终评价。

看法则是可以不需要有充足的证据的。当一个人对某件事有质疑且没有支持性的证据时,通常典型的回答是“是呀!那就是我的看法”。一个人具有的看法可以是经验性的,也可以是价值性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就代表这是经验性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就表示那是价值性的。因此价值观在此即代表着没有充足证据且非经验性的,但它却是个人及社会所认可的(李柏英,2002)。

偏爱是指,如果有人说:“我喜欢这个计划”或“我不喜欢这个执行者”,其实和计划或执行者都无关,因为这个人已经经验过这方案。相反的却和说话者有关,因为这是他个人已经经验到的宣告。另一种说法:“这个家庭教育计画是成功的”或“这个家庭教育执行者是无效能的”,那么,这个人是分别对计画及执行者,做了一个价值观的宣告。两者是相关的,但它们却常常显现不一致。例如,一个人相信喝咖啡对身体健康不利(提出喝咖啡的负面价值),但是他仍然偏爱喝咖啡。
Arcus和Daniels(1993)将以上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归纳如下:

1.对事物正向或负向的看法就是“价值观”宣告。
2.一个人对某一特别事件的总结性看法,就是“态度”。
3.将个人对某事喜爱的讯息表现出来,就是“偏爱”。
Rokeach(1973)认为,价值观会推着我们去主张并要求我们去思考及去行动,对个体具有主导性。持有某价值观就代表致力于某一目标或某一行为。例如,我们抱持诚实和平等的价值观,就意味着我们的思想及行为将反映出这些价值观。价值观不仅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它更积极引导我们的思想及行为。从以上分析,价值观已经远远超越了态度及偏爱,它可以帮忙我们做选择及下判断,它已经成了人类决策层级的重要角色,在个人及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更是巨大。

二、价值观的种类

价值观是一种被用来型塑人类某些心理特质或状态,并指出人类标准化的态度的一种概念(Arcus & Daniels,1993),也就是说人类依此来评价这个世界。因此,每个人所持有的观点及其所处的立场各不相同,当然建构出来的价值观就不尽相同。这里我们所关心的价值观种类必须是关系于家庭教育的,是与家庭教育的目的及主体有关的。以下谨讨论道德、文化、宗教及个人等四种价值观。

(一)道德价值观

所谓道德,是指在一个处境下,能超越个人的私利,并对周遭全部的权利及利益做公平的考量(Arcus & Daniels,1993),其主要目的在排除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的偏袒或优待。因此道德价值观乃在于考量到行为有否影响到他人的权利或安危。一向标榜自由开放的美国社会,在面临日益恶化的社会犯罪及校园安全忧虑后,也开始认真地检讨已被封存许久的道德价值议题了,他们希望透过大力地提倡道德知识,以唤起自制、怜悯、责任、勇气、诚实、忠诚、信心等道德的价值观(李振清,1994)。

中华民族本来就是注重道德价值的民族,自古流传下来的家庭教育典籍,像民间流传的书籍《课子随笔钞》,就辑录了上百篇的庭训、诫子、家戒等家庭道德价值观,洋洋洒洒地传递着人类美好的、善良的行为典范。而这些道德价值观正成为美国小心翼翼地规划21世纪的教育目标(李振清,1994)。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以现今处于急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家庭教育将会有许多机会讨论到道德危机的议题,例如:对妇女及儿童的暴力、私德与公德的冲突、对同性恋的排斥,以及原住民的待遇,全包含在道德危机之中,这些道德价值议题明显地与家庭教育有关联。

(二)文化价值观
文化是人类活动所留下来的东西,可能是具体的东西,也可能是种意识形态的哲学(邓志平,1996)。在此我们所讨论的文化价值观是属于后者,也就是说,文化价值观是指影响个人思考、行为及认知现实世界的文化假设。不过在现实世界中,文化假设并没有一定的模式,只有那些对个人有意义的才成为个人的文化价值观。

Arcuss和Daniels(1993)指出,在家庭教育中,有两个有关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看法,第一是,所有的文化都和主要的理想及巨大的恐惧有关:一般而言,在一个特定的文化中,道德原则的意义与目的是在帮助主要理想的达成(例如,获得平等或家族的延续),以及避免巨大的恐惧(例如,避免剥削或自主权的丧失);第二,因为文化不是停滞不动的,在文化内部,理想及恐惧之间可能存有冲突,这些冲突中的某些部分将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议题。现今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注意到文化的差异,更必须敏锐觉察到这些差异性所反映出来不同文化的特质及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意义。

文化价值观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最明显之处乃在于人际沟通上。文化价值观就像是个人戴着的一副特有的眼镜,来看待身旁的所有人事物。因为这副眼镜是由不同的文化背景所打造的,所以每个人看待人和事物的方式当然就有所差异,个人或家庭生活中,如果少了对文化价值观差异的觉察,首当其冲的就是人际间的沟通问题。

(三)宗教价值观
John Naisbitt在他的《二千年大趋势》一书中,强调在未来数年里,宗教信仰活动将会持续吸引全球世人的注意。在台湾,傅佩荣(1993)指出,根据1993年的统计,台湾的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神坛等,多达一万七千余处,足见宗教现象在台湾十分蓬勃。而瞿海源(1985)亦指出,全世界目前无宗教信仰者及无神论者只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一;在台湾二十岁以上的人口中亦只有百分之九的人不信任何宗教。也就是说,宗教信仰的人口,远多于没有宗教信仰者。

世界各地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宗教信仰,这些宗教信仰的确对家庭有着深远的影响,例如犹太教家庭中,仍保存着每周一次以特别餐点及点蜡烛仪式,来表示对神的景仰;而印度移民更以家庭式的宗教活动充分表现家庭的重视宗教。宗教机构和价值在过去的社会中,对家庭生活有显著的影响,而在今天也是家庭结构和关系的重要因素。Garrett(1989)更指出,宗教及家庭已被视为是维持及强化基本社会价值的正面角色,它们的份量是同等重要的。

宗教信仰在家庭教育中的确占有一席之地,例如西方基督徒家庭及东方的佛化家庭,均自有一套完善的治家之价值观。基督徒的家庭礼拜,或是佛化家庭的应对进退,均充分表现出慈爱、忍耐、诚实、勤劳、节俭、知足等家庭教育的核心标的。当然,各种宗教均有其特有的信仰,家庭教育工作人员需要敏感地去觉察出这些不同的宗教价值及其带给家庭不同的影响。

(四)个人价值观
有个人价值观,当然就有所谓的公众价值观,例如利他、爱人、仁慈、富同情心、毫不自私及帮助别人。就正如小我对大我一样,个人价值观实际上只对个人做探讨,强调做了那些事是对我个人好,而不强调它是对大众有利的,所以整体而言,个人道德观是“尊重自己”。

但是,在华人传统礼教社会里,我们的老祖宗清楚地告诉我们,一旦大我与小我有所冲突时,自应以大我为优先考量,而这个大我在华人社会中最基本的机制就是家庭。

然而,从东西方的相关实证研究可以看到,一般人越来越强调个人价值观的重要性了(黄光国,1995;Lawler,1995;Garner & Stein,1998),这是极度工业化之后必然的现象,是挡不住的潮流。我们不能因为要捍卫公众价值而防堵个人价值观的高涨;相反的,我们该当思考公众价值与个人价值共存及共荣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家庭教育重点,应出了解价值观的所以然为主,而不应只局限于传统“家教”的应然之推广而已,应该从协助个人了解自己的个人价值观开始,并学习尊重别人的价值观,进而分辨公众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的差异,及其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

三、价值观的层级

如前所述,因为观点、角度或立场的不同,所建构出的价值观也不同。在我们生活的整个生态环境中,包含着各式各样不同层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组织或机构因为现代化而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大系统,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特质。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态学观点认为,影响人性发展的因素不仅包括直接性接触的家庭互动及家庭环境,尚包括了广大的社会及文化。生态学观点所指的“环境”,是指个体以外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家庭(人)、朋友、邻里、职业、学校、社会态度、文化背景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的事件。我们型塑了环境,环境也将型塑我们,个体是与其环境互动的,彼此在互动过程中,环境因个体影响变了,而人亦受到环境作用也改了,彼此会渐渐趋于平衡状态,Rudolph Moss称此原则为“渐进式的统整”(Progressive conformity)(引自Garbarino & Abramowitz,1992,页12)。在我们生活的整个生态中,除了家庭具有价值观之外,其它组织包括所有的文化团体、宗教、社区、事业机构、政府机关和家庭教育研究与实务的领域,等等,不管是潜在的或是显著的,也当然具有其特定的价值观。

很明显地,各种层级间的价值观也必然存有冲突,这些冲突可能是个人所持有的价值观与家庭、教会或社会机构的价值观相冲突,也可能是家庭教育领域的价值观与某些宗教的价值观相冲突,也可能是组织之间的冲突等等。面对这些层级的价值冲突,我们该当思考两件事:第一,如何透过家庭教育协助个体、家庭或其它组织面对这些冲突,并促使个体、家庭或其它组织学会平衡与调适。第二,如何能在兼容并包,顾全大局下,对于大众有利的价值观投入更多的关心与努力。

四、家庭教育中价值观的角色

家庭生活教育于廿世纪初,在北美地区开始发展开来,当时是为了因应社会的需求,因为家庭在面对社会变迁时,产生不适当的反应,致使社会明显地失去对家庭成员的控制,尤其是小孩及青少年(Arcus & Daniels,1993)。而当初的人们想法极尽单纯,他们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很简单地说服人们去做些“正确事情”而避免做错误的事情,然后“家庭问题就会减少、离婚率将会下降、孩子将受到较好的照护,如此一来家庭机制就得以保存”。而价值观——正确事情,就在家庭生活教育一起步的当下,就成了这领域的一部分了。

但是,纵览美国家庭生活教育发展史,可以发现价值观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议题,甚至长久以来家庭生活教育者一直无法确定价值观是否属于家庭教育,他们也一直无法厘清一些问题:要教什么?何时教?如何教(Arcus & Daniels,1993)?直到1968年家庭生活教育国家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amily Life Education)指出,家庭生活教育应该可以协助社会态度及价值观的建构,进而帮助青少年厘清他们自己的观点并扩展隐藏于价值结构背后的思想,价值观在家庭教育的角色终于有了清楚的立场(Arcus & Daniels,1993)。之后,美国家人关系会议(the National Council on Family Relations,简称NCFR),在197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家庭教育中应强调个人主体性及家庭责任的重要性,且课程方案的设计,应该能够敏感觉察出这领域既有的不同道德观点。八十至九十年代NCFR更发展且修定出“生命全程家庭生活教育架构”(Framework for Life-Span Family Educations),将伦理议题订成为家庭生活教育的九大主题之一(Arcus,1987;1992;Arcuss,Schyaneveldt,& Moss,1993;Bredehoft,1997;2001),至此终于让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台湾地区,根据黄光国(1995b;1997)针对台湾地区的大学生和企业员工作为研究对象,要求受事者分别评定自己与父亲对各项价值观的重要性。其研究结果显示:与家庭相关的价值观中,受试者虽然对某些项目例如贤妻良母、长幼有序、香火传承及成才成器等,已经不如父执辈外,其它如重视幸福、和谐的家庭价值观包括家庭幸福、平安、婚姻美满、和谐、礼貌、礼仪等观念,均不亚于父执辈。而大陆学者肖平(1999)对大陆地区家庭观念及关系变化做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他发现九十年代社会转型的确对传统家庭观念产生重大冲击,虽然婚恋观念加剧改变中,传统孝悌观念也逐渐淡化,但是研究也显示大多数子女并未忘记对家庭和长辈的基本义务,新一代年轻人仍然保持着明确的家庭责任的意识。

也就是说,华人家庭价值观在当代文化变迁当中仍是有所变也有所不变的,而这些变与不变是需要透过家庭教育来了解并以教育方式介入的,正如肖平(1999)所指出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文化变迁带来的动荡中产生的价值错位和天所适从的盲目性,是需要社会通过积极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来加以调整。Guefield从社会价值变迁的角度来看,他认为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并非截然二元对立(引自陈舜文,1999,第206页)。陈舜文(1999)更认为,工业化及西化的时代潮流,虽然会在华人的生活世界中建构出许多的新制度和新观念,但是传统价值观念仍然可以透过华人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和互动行为,与新的制度和观念同时并存的,揉合成新的价值观。归纳台湾及大陆地区学者(王丛桂,2002;肖平,1999;吕丽丝,1992;周丽端,1998;寇或,2002;陈舜文,1999;谢秀芬,1997;莫藜藜、王行,1996)的研究或论点,可以发现儒家思想的“家教”,似乎依然存在于家庭教育之中,透过家庭的运作,我们应然地传递着固有的儒家思想。

尽管价值观在东西方的家庭教育中也许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家庭教育的课程目标是需要鲜明可见的。显现的课程背后通常隐藏着许多潜在的课程,这些看不到的潜在课程所建构出来的价值观,是我们不易觉察到的,然而它们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因此,当我们在此讨论种种家庭价值观议题的同时,我们应放多一点心思在那些看不到的潜在价值观。

家庭如何传递价值观

传统华人的社会中,可以看出家庭是个人成长和学习社会关系的起点,个人的家庭价值会影响日后他与其它社群的关系(陈舜文,1999)。可见家庭价值观对于个人及社会国家的影响是既深且远的,身为现代父母,因为是家庭的中心,您的言行举止必将影响着家庭的其它成员,尤其是可塑性极大的小孩。就在亲子的日常互动之间,家庭价值观已经渐渐地从父母传输到小孩子的身上去了,您知道您是如何在家庭中传承您家庭的价值观吗?您又如何将您既有的家庭价值观传递给您的下一代?您为何要承受上一代的价值观呢?您又为何要教下一代如此的价值观呢?种种我们习以为常的有形及无形教育,它们存在的道理为何?也许这些习以为常的价值观里面,隐藏着许多的禁忌与迷思,且它们的参照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加以觉察并理解出来,让我们的家庭教育能更贴近家庭的核心价值。

一、我们依然传递着哪些家庭价值观

Lawler(1995)指出,传统的家庭是定义在血统及法律上,但是当他对一般的美国民众进行家庭价值的研究,结果发现一般民众认为家庭具有的价值分别是:提供情感的支持有85%,促使个人负责任的行为有81%及尊敬他人(特别是父母与小孩)80%。而较低比率的则是照顾年老双亲占77%,留给下一代较好的世界70%及对上帝的信仰69%。Garner和Stein于1998年进行家庭价值观对青少年问题行为影响的研究,该研究中将青少年家庭价值观的项目透过因素分析而得到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传统的/成就的及人性的/平等的,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比起其母亲们,明显重视人性的/平等的价值观。

在台湾地区,黄光国(1995)指出,年轻人对家庭幸福、婚姻美满等价值的重视程度和上一代相差无几;但对孝顺、有礼貌等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如上一代;对于含有压抑个人欲望的价值观,如贤妻良母、贞洁、节俭、长幼有序等,重视程度更远不如上一代。显示新一代依然重视家庭的价值,但不再强调压抑自己以屈从家庭的权力结构。谢秀芬(1997)研究指出,家庭的婚姻与情感价值,仍为当代台湾民众极为重视的价值,妇女对于子女的价值与生命的延续非常重视,仍持传统观念,认为子女是夫妻生活的调剂品且是家庭的目标,而对于养儿防老及传宗接代已较不重视,但对于奉养父母仍认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丘奕娴(1999)将家庭价值观分为家庭、婚姻、家庭内两性关系与家庭伦理四个面向加以探讨,以探知高中生的家庭价值观。研究结果显示,高中学生在家庭面向上的观点逐渐呈现多元化,但仍有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婚姻面向的家庭价值观,在性观念方面有逐渐开放的趋势,其余则仍受到传统观点所影响;在家庭内两性关系面向上,有关性别角色的部分观念传承传统价值,而夫妻平权的观念则正逐渐普及中;在家庭伦理面向方面,孝道观念与过去较不相同,而家人关系愈来愈重视民主沟通。

综合以上美国及台湾地区最近的研究发现,不管是美国或台湾地区的家庭,传递的价值观内涵均包括了传统与现代,依陈舜文(1999)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现代家庭依然传递着属于个人层面的情感价值及属于团体层面的规范价值,其内容包括:

(一)个人层面的情感价值观
情感价值代表着人们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但是个人需求在华人地区的社会中,一直是被压抑及被忽略的。随着社会变迁及西方思潮的影响,家庭的功能或结构正在急速转变之中,在这转变历程中也许是因为对安全感需求的提升,个人对家庭的情感价值观在相关研究中,呈现出提升的趋势(周丽端,1998;黄光国,1995;陈舜文,1999;谢秀芬,1997)。其内容包括家人好感情、教导好子女、父母感情好、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家庭帮助个人的成长、奉养父母使其生活舒适、尽量维持住一个婚姻及赚足够的钱养家。

参考资料:http://www.dsedu.net/teacher/ReadNews.asp?NewsID=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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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6
我没看过刮痧,但是听说了一些,如果是我的话,可能会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写。举个例子,在美国,一个未成年人被外人打了,打人的这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未成年人如果被家人打了,那么家人很可能会失去监护权,也就是说,不论侵权人是什么人,他都要因为侵权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中国不一样,未成年人被家人打了,家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只要程度没有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这就是文化的差异,在美国不论主题如何,人身健康权都受到一样的保护,即便是家长打孩子,即便是有理由的打,美国人一样认为是侵权(因为家长的行为通常不会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就不一样,很多情况下,孩子生下来了就是家长的私有物,而没有被视为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人,被打就被打了,别说是在教育你,就算打错了,只要没把你打出什么事,谁都管不了,孩子的人身健康权就没有得到同成年人一样平等的保护。这就是文化上的差异,在中国,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一般也懒得管,毕竟自己的孩子还得靠打骂呢!
还有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在美国,家长打孩子,邻居立马就向有关机构反映了,因为他们的文化告诉他们公力救济是最有效的,但是我国不一样,碰到家长打孩子这种情况,一般人首先会坐视不理,毕竟是家务事,如果是在过分了,邻居有时也会出个面调解调解,也就是说我们通常会选择私力救济来解决,当然这不光说明了中国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更说明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不是西方政府理论中的不信任,而是由于我国权力机关没有办法以自己的行动赢得国民的信任造成的。
第2个回答  2008-03-18
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

你要根据这个电影写论文,其实可以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来写,等同于你的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
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

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3-21
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

以以上关键词到中国知网里面找,要1000篇都有
第4个回答  2008-03-14
法律必须要建立在经济基础上,这是我看这部影片得到的启示。如果美国是个穷国家,它肯定开不起那么些社会保障机构。同理,中国有了钱,也可以发展成那个样子。不过有些东西,中国完全可以照搬过来,比如,医院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的痕迹,就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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