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爱心雨协会资料

如题所述

山西农业大学爱心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心雨协会是由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于2005年5月21日组织创办的 ,是由志愿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创立不为任何报酬,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奉献精神的大学生社团组织。它的成立是时代的必然,也是大学生和社会的需求。
第三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共青团中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隶属于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 在各种公益性节日中,我们会为促进城乡、社区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及扶贫开发等大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并且开展环保宣传或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二) 组织协会会员的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定期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三) 对会员进行培训,培养和提高会员的奉献精神、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组建一支具有专业性、技能性特点的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
(四) 开展与其他爱心公益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协会机构
协会共设四个部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组织部、财务部
各部门职责:
会长——统筹协会发展,主持召开理事会,具有各项活动的决策权。负责与校外沟通交流。
副会长——主要负责管理各个项目落实情况,参与活动。 主要应对校内事宜。
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校内宣传及网络宣传,长期以协会文化宣传为主,以扩大协会影响力。
素质拓展部——参与各种素质培训、实践,策划各项活动,主要以提升自己、培养能力为主。
组织部——组织每次活动会场布置、活动秩序维持、人员分配、物品管理等事项以维持每次活动的有序进行。
财务------协会收支账目由财务统一管理,财务在每月例会中公布一次财务情况。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读生,经协会组织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审查符合个人会员的基本标准为:
1、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可持续发展。
2、 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作。
5、 遵纪守法。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各种培训及活动;
3、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6、参与协会干部的审核预评估;
7、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8、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基本协会的形象;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协会可接纳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干部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及部长;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干部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汇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制定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干部大会须有2/3以上干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干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干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干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六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思想品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是同学们担任协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协会主要负责人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聘请,人数一般不超过十个人,任期为一年,不得短于一个学期。
第十九条 协会干部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并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会长主持协会全局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代表协会出席有关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的协会干部,或不服从协会管理监督,不支持协会工作的负责人,经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予以解职。
第七章 协会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协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完备的档案(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以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基本目标。
第二十四条 协会接受学校对协会活动的项目化管理,协会每学期初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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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0
山西农业大学爱心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心雨协会是由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于2005年5月21日组织创办的 ,是由志愿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创立不为任何报酬,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奉献精神的大学生社团组织。它的成立是时代的必然,也是大学生和社会的需求。
第三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共青团中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隶属于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 在各种公益性节日中,我们会为促进城乡、社区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及扶贫开发等大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并且开展环保宣传或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二) 组织协会会员的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定期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三) 对会员进行培训,培养和提高会员的奉献精神、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组建一支具有专业性、技能性特点的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
(四) 开展与其他爱心公益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协会机构
协会共设四个部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组织部、财务部
各部门职责:
会长——统筹协会发展,主持召开理事会,具有各项活动的决策权。负责与校外沟通交流。
副会长——主要负责管理各个项目落实情况,参与活动。 主要应对校内事宜。
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校内宣传及网络宣传,长期以协会文化宣传为主,以扩大协会影响力。
素质拓展部——参与各种素质培训、实践,策划各项活动,主要以提升自己、培养能力为主。
组织部——组织每次活动会场布置、活动秩序维持、人员分配、物品管理等事项以维持每次活动的有序进行。
财务------协会收支账目由财务统一管理,财务在每月例会中公布一次财务情况。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读生,经协会组织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审查符合个人会员的基本标准为:
1、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可持续发展。
2、 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作。
5、 遵纪守法。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各种培训及活动;
3、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6、参与协会干部的审核预评估;
7、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8、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基本协会的形象;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协会可接纳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干部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及部长;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干部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汇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制定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干部大会须有2/3以上干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干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干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干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六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思想品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是同学们担任协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协会主要负责人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聘请,人数一般不超过十个人,任期为一年,不得短于一个学期。
第十九条 协会干部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并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会长主持协会全局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代表协会出席有关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的协会干部,或不服从协会管理监督,不支持协会工作的负责人,经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予以解职。
第七章 协会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协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完备的档案(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以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基本目标。
第二十四条 协会接受学校对协会活动的项目化管理,协会每学期初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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