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窗改门、花坛改花园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罚吗?

如题所述

案情介绍  小刘打算买一套婚房。他在市郊看好了一套精装修的现房,房子周边环境很好,自家客厅窗前还有一处十几平米的小花坛,小刘十分满意,便购买了这套房子。但入住后,小刘发现,他每天下班后,都要绕过楼群从后面的楼道入口回家,很不方便。于是他将客厅的窗户改成了门,在门下砌筑了三阶楼梯,并把房前的花坛围上栅栏,形成了自家的小花园,这样不仅进出门方便,夏天还可以在院子里乘凉、摆放一些杂物。
  律师说法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小刘为了自己行走方便,私自将公共花坛改为自家花园,他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该部分的共有权。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单位,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行事,因此物业公司有权对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恢复原状。但是物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并没有执法权及行政处罚权,因此,物业公司不能对小刘的行为予以罚款。
  律师提醒,小区业主在行使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或其他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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