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如题所述

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其实如下: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

行政法的地位作用

1.维护

①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

②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

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

②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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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8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管理与服务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引起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2. 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救济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 内部行政

拓展资料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行政法

第2个回答  2013-11-12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一、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1、外部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管理方)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被管理方)之间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2、内部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领导被领导、管理被管理关系。
二、监督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督被监督关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层级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的民主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法律监督: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包括组织人大代表巡视)对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
(2)工作监督: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同级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的报告、审查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报告等。
(3)人事监督:任免同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1)通过行政被管理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由人民检察院查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3、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层级监督:
(1)由行政监察机关监督公务员的遵纪守法。
(2)由国家审计机关监督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
(3)通过行政被管理方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由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复议审查。
4、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的民主监督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的民主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须通过权力性监督主体的作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
(1)人民政协就国家行政事务的提案。
(2)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曝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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